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15年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召开以来,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推进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涌现出一大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社会各界共同做好民族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等50个集体“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陈浩等100名同志“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省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和各族人民要以受表彰的模范集体、模范个人为榜样,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扎实的作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为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而努力奋斗。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