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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
我省始终坚持“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价值取向,促进各民族相知相亲相惜、交往交流交融,倡导各民族文化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各族群众人心归聚、精神相依,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以及“自强、诚信、感恩”“心向北京、拥护核心”等教育实践活动,用“民族团结誓词碑”精神凝聚群众,用民族文化鼓舞群众,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同心同德共创美好生活。
始终坚持在人的心灵中搞建设,满怀深情做好团结服务群众工作。高度重视和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各族群众从身边的新发展新变化新生活中感受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各族人民热爱党、热爱祖国的热情和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空前激发,“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成为云南各族群众的共同心声。
深入推进“红旗飘飘”、边境文化长廊等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基层组织和政权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忠诚教育,保证各级领导权始终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人手里,党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执政根基更加稳固。
推进民族文化强省建设,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及“双百”工程(“百项精品”“百名人才”)列入省政府十件惠民实事,一批中华文化文艺精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定期举办全省民族运动会,组团参加全国民族运动会取得优异成绩。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十进”活动,创新建立区域性创建工作联盟,全省6个州(市)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市),59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10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数量居全国前列。
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巩固民族团结、边疆稳定良好局面
我省牢牢把握“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这个重要保障,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升边疆各民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持续巩固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良好局面。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扶贫开发“双融合、双促进”实施意见等,明确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颁布《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推动示范区建设在法治化轨道上迈出坚实步伐。制定出台《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实施6大工程30个项目,设置33个量化考核指标,推动示范区建设实体化、工程化、项目化。
实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承诺制,将示范区建设情况纳入全省年度综合考评内容。不断健全完善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的长效机制,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全省民族宗教领域不出现重大风险隐患。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用法治手段处理民族问题,协调民族关系,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多年来,全省没有发生一起因民族因素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最绚丽的“花”是民族团结之花。云南省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坚持守好民族团结这条“生命线”,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工作主题,通过创造性、创新性地开展工作,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用生动实践交出民族团结进步的云南答卷,谱写新时代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