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坚) 日前,记者从云南省民政厅获悉,云南省41家社会组织因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受到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据悉,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不给予资金资助;不向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不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作为取消或者降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重要参考;实施已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中各项惩戒措施等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