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孙贵升) 12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明确,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审判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矛盾纠纷化解,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司法公平正义。
据介绍,《决定》共16条,在保留了2006年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全省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有效原则和精神的基础上,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体现上位法精神,着眼管用实用,对当前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做出规定,主要对形成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的良好司法环境、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长效工作联系机制、构建合力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的主要框架、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推进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新机制、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内容作了规定。
《决定》结合云南实践,针对当前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从理念、机制到具体措施,提出了一系列操作性很强的解决方案。全省法院要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深刻把握《决定》对我省行政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推动我省行政审判工作在新时期实现新发展。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要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仅依靠人民法院的力量是不够的,《决定》充分体现人大职能作用,突出整合力量,推动形成合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不仅需要认识上高度一致,还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障。为此,《决定》突出强调机制对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重要作用,在多个条文中明确就相关机制提出要求;司法机关能否做到公正司法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决定》聚焦民生关切,从司法理念、队伍建设、体制机制等方面对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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