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 孙正好
当前,随着“网红经济”的兴起,各类商品测评短视频备受关注。这类视频一般是将多个品牌的同一类产品进行比较,评出优劣,部分网络测评甚至成为许多消费者购物的选择指南。但一些博主通过网络测评“暗踩”别人,实际只是为了自己“带货”,这种“明为裁判员,暗是运动员”的行为可能已经违法。“网红经济”中暗藏着许多知识产权的“雷区”,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它不是纯的黑小麦”“它的颜色实际上是染出来的”“这个用的是黄油,只是普通的黄油”……西安一家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抖音账号发布的“三招挑选优质列巴”的短视频中,将旗下的列巴与数款其他公司生产的列巴进行对比评测,在对其他公司产品进行“暗踩”的同时,对自己的产品则是一番夸赞,事后这家公司被告上法庭。
说法片面,凸显自身优势,散布竞争对手劣势……审理此案的西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晶认为,这家公司作为商品提供者,发布的视频以竞争为目的,观点缺乏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及相关数据的支持,使公众对竞争对手的实际品质产生误解,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其行为构成商业诋毁。
“不正当竞争纠纷也属于知识产权案件,此类案件在‘网红经济’中多有发生。”陈晶说,除了网络测评引发的竞争纠纷外,“视频搬运”也是“网红经济”中知识产权案件的高发地带。
“三分钟看电影”“看完不用看原片”……在短视频平台,经常能看到类似视频内容,这种短视频也成为许多网友追剧的热门选择,但其背后却是一条侵犯知识产权的逐利链条。【下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