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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入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本报讯(朱海)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单,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入选。

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经材料审核、实地暗访、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等程序,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和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区(陕西省榆林市)、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山西省晋中市)等5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通过验收,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且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和旅游部同意设立的特定区域。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程中保护理念和方式的重要探索与实践,也是中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大创举。

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范围涵盖大理白族自治州所辖行政区域,总面积2.95万平方公里,保护对象为体现大理民族文化多样性、独特性的各类非遗名录项目、非遗传承人以及与非遗传承密切相关的历史传统文化及自然景观文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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