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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网红经济”中暗藏的知识产权“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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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一部电视剧剪辑为122个小片段,内容涵盖主要剧情。短视频博主“80后挖剧君”通过剪辑看剧的方式吸引流量,其行为被法院判定侵犯了原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类似的现象还有很多,许多短视频账号通过切条、搬运、二次创作等方式,将影视作品剪辑成多个短视频,并制作成合集,有的视频播放量过亿。接着,这些账号便会采取“带货”和接广告等方式,将流量变现。但这种攫取利益的方式却是建立在侵犯知识产权的基础之上。

如今,“网红经济”中的知识产权案件已经从线上发展到线下。在西安,一家餐厅的网红菜品“妃子笑”被“邻居”餐厅快速复制,引发纠纷,法院最终判定这种行为构成不当竞争。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张爱国表示,“网红经济”迅猛发展,随之产生了许多知识产权纠纷,究其原因,主要是流量能带来高额利润,驱使不少人明知违法也要为之;同时,违法成本较低、被侵权者的维权难度较大也无形中助长了此类歪风;此外,还有一些网友法律意识淡薄,对知识产权保护缺乏了解。

为了遏制“网红经济”野蛮生长的现象,维护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业内专家认为,网络平台有义务指导用户规范短视频创作,应强化网络平台的监管责任,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治理,建立侵犯知识产权“黑名单”,杜绝换“马甲”继续侵权的现象;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知识产权普法和执法力度,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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